(二)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
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质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按转学插班政策管理,由相关部分认定后与区教育部分对接,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质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处事-居住登记信息处事-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